梁展熙
在(甲年)四旬期的第三、四、五主日,我們會讀到《若》中的三個信仰萌芽(to come to faith)的故事。今天的教會禮儀,一般強烈建議在合共於三個主日(即四旬期三至五主日)舉行的三階段考核禮的彌撒中誦讀這三篇福音,無分甲、乙、丙年。原因大概是,當中有激勵人心的人物,又有深富象徵意義的水和神,光和信,死亡和生命,這一切都是用來作候洗教理講授的理想材料。不過,我倒想用另一個角度,從《若》第四章中的撒瑪黎雅婦人切入,來看看今天的福音選讀。
耶穌藉要水開始與撒婦攀談,直到帶出活水的主題。在撒婦已無法再藉這話題而更深入反思時,耶穌突轉話鋒,要撒婦把丈夫帶來(4:27;短式從略)。當她答說她沒有丈夫時,耶穌以聽起來十分苛刻的說話來回應:「你說:我沒有丈夫,正對;因為你曾有過五個丈夫,而你現在所有的,也不是你的丈夫:你說的這話真對」。
二千年來有不少人嘗試理解撒婦的背景。最早期(也是現在一般)的說法最簡單直接:她是個淫婦。此說支持者從文中找證據說:在正午烈日當空之時,一般來說是沒有人在戶外走動的。看哪!那時就只有撒婦一人獨自冒著炎熱打水。想必她是被同鄉鄙視杯葛的。原因?當然就是她私生活放蕩吧!
但對很多人來說,這個說法未免太簡單,甚至有時是附和了一般人對於非主流背景的人(通常十分負面)的刻板印象。最起碼,從耶穌並沒有對她說──「不要再犯罪了!」──看來,她很可能並非帶罪之身。
另一個說法是,《若》把象徵意義投射在撒婦身上,她之前的五位『丈夫』,指的其實是舊約時代分別把自己的宗教加諸撒瑪黎雅地區的五族異邦(見列下17:13-34)。雖然這說法讓撒婦洗脫淫亂之嫌,但對她的評價仍然是相當負面的。
還有一個來自《出》廿一章的推斷,認為她是因為家貧而被賣作女僕的。按出21:7-11,這種女僕可被主人立為妾侍(中譯本中的「妻子」是並不貼切)。但無庸置疑的是,這類妾侍的生活,以至性生活,全都任由主人擺佈,事實上與奴僕(甚至性奴)並沒有太大差異。如果主人不再喜歡她,父家又無力替她贖身的話,主人是可以把她賣給其他人的。只有當她的主人家道中落,無法再提供她衣食,她才可獲得自由。從這角度看,她不單並不淫蕩,反而在男權社會中受盡凌辱。事實上,時至今日,社會對弱勢社群的反應,都是遠離多於歡迎的。在這背景下,若簡單地把她視為淫婦,似乎有點武斷。
但是,撒婦烈日當空之下獨自一人前往打水,又作何解釋?也許回到《若》的脈絡,有助我們解答這問題。在上一章中,法利塞人尼苛德摩獨自往見耶穌。雖無惡意,但無論尼苛德摩最終有否明白耶穌的「在聖神內重生」的意思,他與耶穌的面對面傾談卻沒了下文,他也隱沒於《若》的敘述之中。而尼苛德摩往見耶穌的時間,正是黑暗的夜晚。
因此,有學者認為,《若》讓撒婦在正午與耶穌相遇,用意正正在於把她和尼苛德摩作對比。畢竟,在《若》中,光明代表信仰,黑暗則代表無信。黑夜來找耶穌的尼苛德摩沒有相信,白日與耶穌相遇的撒婦卻不單相信了,並成了(按《若》所載)最早的傳教士。雖然她帶回去的只是問句:「莫非他就是默西亞嗎?」;但因著她,同鄉們主動去找耶穌,並在與他相談後總結出:「現在我們信,不是為了你的話,而是因為我們親自聽見了,並知道他確實是世界的救主」。
在今天福音選讀中的撒瑪黎雅婦人,雖然有著一段複雜而悲慘的過去,但卻最終成為她村莊的希望之泉。她經驗到的,是她人生的復活。教會讓我們在四旬期中讀她的故事,以求為復活節的入門聖事(再)做準備,是因為只有因著基督的死亡和復活,我們才有機會分享類似撒婦的與主相遇的經驗。在每個世代,基督的門徒在與祂相遇時,都仍背負著過去的心碎和跌倒的傷痕。基督那湧向永生的活水,不單使人的身心靈恢復健康,更讓基督徒在萍水之上彼此相遇,一同漂向那耀眼的義德太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