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展熙
常年期第廿四主日
上主日的讀經,尤其福音選讀,提出了人與人之間的修和之道。雖說傷害過後,施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的修和講求愛,但修和畢竟也要訴諸行動,因此某程度上耶穌的提議有其形式性。簡言之,就是『如何』修和。不過,修和不完全等於寬恕。修和可以流於表面,形式了事;但寬恕,卻避不過內心的一關。可以講,在接續上主日福音選讀的今天福音開始時,伯多祿所問的:「主,若我的弟兄開罪我,我應寬恕他多少次呢?七次夠嗎?」,把耶穌的教導帶到一個更深入的層次:『為何』寬恕。
然而,從讀經一所選的《德訓篇》可見,耶穌並非首位提出並回答這問題的人。因此,祂的教導並非『從天掉下來』的,而是從更深層地思索祂道成肉身所在的猶太傳統而來的。我們為甚麼要寬恕別人呢?《德》作者認為,人都不過是「血肉」,一生總有過失,也總需要尋求上主赦罪。因此,「你要寬恕別人的過錯,這樣,當你祈求時,你的罪過也會獲得赦免」。這是不是與耶穌傳給我們的〈天主經〉中的一句不謀而合呢?
至於耶穌,則以其喜愛的比喻(parable)形式來回答這問題。在第一部分,比喻一開始就把天國與君王與臣僕『算帳埋單』比擬,這一聽便知不是甚麼好事情。誠然,君王發現臣僕甲欠下「一萬金幣」。按原文,即:一萬「塔冷通」。古時,一「塔冷通」大約工人日薪(一「德納」)的一百倍;則一萬「塔冷通」大約是工人二千七百三十九年零八個月的薪水。按澳門2016年第四季非技術工人入息中位數為6300元換算,則大約相當於今天的澳門幣兩億零七百一十一萬八千八百圓正。這根本是個無法償還的鉅大數目。由於臣僕甲當下無法償還,君王決定把他的一切資產,包括他的老婆仔女(無分中外,古時都只被視為一家之主的家產而已),悉數變賣來填數。
走投無路,臣僕甲唯有「跪伏在主人足前哀求說:『請寬限我些時日,我定會全數還給你』(參葡《difusora bíblica capuchinhos》:Concede-me um prazo e tudo te pagarei.)」。換言之,即使面對著那根本無法還清的債務,臣僕甲依然只請求延長還款期,而沒有懇求寬免。可以說,他心中所在意的,其實仍是狹義上的公義、是非對錯。即所謂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過,出乎意料,他得到的是仁慈,是憐憫:「主人動了慈心,將他釋放,且把他的債務勾銷」。假若比喻到此結束的話,那麼就會純粹是個講述天主無限慈悲寬宥的故事。但是,這只是開始。
場景一轉,臣僕甲在放下了心頭大石而回家的路上,遇見了欠他「幾個金幣」(按原文:一百「德納」)的臣僕乙。甲「捉住他,且扼著他的喉嚨說:『快還你的欠債!』」。乙便「伏地哀求說:『請寬限我些時日,我定會還給你』(參葡:Concede-me um prazo que eu te pagarei.)」。沒錯,乙向甲的回答,與甲向君王的回答,是幾乎一樣的。不過,甲對乙所做的,卻與君王對甲做的完全相反:「把那同事投入獄中,直到他還清債務」。
臣僕甲的結局,大家已經知道,自不待言。甚至大家心裏都會認為,他是個吝嗇、刻薄的人。這可能沒錯,不過背後並非無因。他這樣做,很可能是因為,儘管他深受了那無可言喻的寬仁,他的思想仍舊只顧著那狹義上的公義:『君王寬恕了我,是他的寬仁;但你欠了我的,我要追討,天經地義』。
在理,我們未必能夠絕對地說甲錯了。不過,這並不是天主的國度。正因為人性本來就軟弱,本來就無可避免的必會有所錯失,但天主一直寬仁,也只有在人對彼此都寬仁,人才能和平共處,才能達致天主心中的國度。所以,耶穌在最後的警告,並不是說天主的仁慈是以我們是否仁慈作為條件。天主本就先於我們而仁慈了。但我們能否真正接受天主的仁慈呢?回看《德》:「一個人怎能記恨別人又去求天主救治呢?」(見《拉丁通行本》:homo homini servat iram et a Deo quaerit medellam;葡:Um homem guarda rancor contra outro homem, e pede a Deus que o cure?)。正因為心中恨意與天主救恩相抵觸,耶穌才告誡我們要寬恕別人。寬恕別人時,得救的除了別人,還有自己。
但,這樣無限制而又無條件的寬恕,會否成了縱容別人不斷行惡呢?如果我們回顧上主日的福音,從整體來讀《瑪》十八章,就會發現這不是問題。耶穌堅持要求犯錯者明白並承認自己的錯失。這不是要永遠標籤犯錯的人,而是要確保同樣的錯失不會再出現。
另一方面,對受過如至親被殺、身體被侵犯、童年創傷、被親人摯友出賣等傷害的人來說,寬恕可以是困難的,甚至是痛苦的。他們(至少暫時)未必能夠放開心懷。但我相信,只要他們心底仍對寬恕開放,甚至為能夠寬恕祈禱,則天主的仁慈也斷不會離他們而去。
耶穌期望我們願意寬恕別人七十個七次,正因為上主富於仁愛寬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