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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言啟航】「心」刻

文:梁展熙

乙年四旬期第五主日

在乙年的四旬期,禮儀讓我們重溫了救恩史的舊約部分。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一點,是上主把祂的律法全部告知梅瑟,然後他「下來將上主的一切話和誡命講述給百姓聽,眾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上主所吩咐的話,我們全要奉行!』」(出24:3);可是,後巴比倫時代的以色列人在反思自己民族的歷史時,卻發現自己國家從未遵守西乃盟約中的根本大法之一:安息年。這當中也許牽涉不少原因,但從先知不約而同地批判同胞(尤其皇親商賈)的貪得無厭,欺詐黎民百姓看來,不願意賺少一點肯定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畢竟,要他們眼白白看著田地一年不耕,少賺一年收穫;要釋放所有奴隸,眼白白失去了便宜甚至賤價的勞動力,並且要為新的勞動力提高成本,使利潤下降;這些又豈是主宰社會資源的階層願意付出的呢?

當然,按舊約的敘事來計算,從西乃之約到先知時代相隔數百至上千年,社會經濟政治制度的運作幾經巨變,後來的社會中上層不願被當初上主所提出,人民已接受的理想所制約,並不出乎意外。然而,平民也不見得是天真無邪,完全無辜。從遊牧生活過渡到農耕經濟後,無論是出於希望農作物的收成更多(直接經濟得益),還是多生兒育女(勞動力的增加),在以色列民間逐漸流行對孕育生產之神(God of fertility)巴耳的膜拜,為求風調雨順、兒孫滿堂。

透過耶肋米亞先知的口,上主慨嘆,以民破壞了西乃盟約。這盟約的精神,或更好說核心,可見於在立約過程中上主對以民講過的一句話:「我必做你們的天主,你們做我的百姓」(肋26:12)。可是,以民基於各種原因,在現實生活中否定了上主是他們的天主。以民既沒有滿全盟約的義務,上主會怎樣做呢?

上主確曾動怒,也讓以民承受了他們行為的後果。不過,上主並沒有說要一拍兩散,甚至沒有拿出律法,依照條文大興問罪。相反,祂決定立一個新盟約,但這盟約的內容,不再是寫下來的法律文字,而是刻在人心的教誨、指引(torah 的本義)。這新盟約,並沒有推翻西乃盟約;某程度上,這更好說是西乃盟約的更新。這可見於,上主在宣佈要立新盟約的同時,重申:「我要做他們的天主,他們要做我的子民」。

成文的法律的唯一應用場景,就是判斷有罪與否。但人無完人,單憑法律條文,根本無法讓天主與祂的子民重修舊好。雙方修好,唯一能夠依靠的,就是心。如何能夠把天人之約的精髓——「你是我的天主,我是祢的子民」——刻在人心呢?唯有憑藉愛。

愛的表現之一,是寬恕。這裏講的寬恕,並不是在人多擠迫的地方碰撞這類簡單的事;上主與以民—以至整個人類—之間發生過的是,否認或放棄彼此的關係,背叛和拋棄。沒有最深的愛,是無法寬恕的。

然而,天主願意再多走一步。出於對人類的愛,本身是無辜的天主,願意代替犯了過錯的人類承擔罪責,好讓人類能夠從本來毫不出路的死亡困局中有一線生機。能夠寫進對方心坎的,就只有為了對方甘願捨棄自己的至深之情。

說話太常掛在口邊,會使人麻木。經過二千年的說教,我們口中講一句「十架的光榮」很容易,甚至聽來彷彿理所當然。不過,讓我們回想一下,死在十架上原本是何等恥辱之事。一個人先被定為囚犯,受鞭打,遊街示眾,最後赤裸裸地【註:沒錯,是連遮羞布也沒有的】掛在一條木上等死。這樣的事,發生在誰身上也談不上光榮。十架之所以光榮,正正在於耶穌本身無需承受這下場,但祂卻出於愛而承受了。這光榮,除了是戰勝死亡之外,也是愛戰勝了自我。

《若》的寫作特色之一,是借場景的設定,引山角色(尤其是耶穌)的獨白,以闡釋其神學思想。在今天的福音選讀中,有些希臘人求見耶穌。斐理伯和安德肋代為轉達時,耶穌回答他們;但耶穌的回答完全無視求見一事,事實上這些希臘人後來怎樣,有否見到耶穌,《若》也沒有交代。然而,重要的是,《若》藉他們「想見耶穌」的要求,記述耶穌的一段〈麥死〉宣言,指出『仰望十架上那充滿恥辱的、滿身苦楚的基督,就是看見散發光榮的耶穌』。

當然,並不是每個追隨基督的人,都要找個十字架來讓自己被釘死。我們要跟隨的,是祂的榜樣。在不可逃避的難關面前,我們應祈求面對的勇氣和力量,而不是捷徑或卸責。基督徒必須承認與天主的關係,但對天主的敬畏,體現在我們能夠服從祂的命令:放下自己,與人同行,並關愛身邊的人。我們要讓上主把這新盟約刻在我們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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