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凡濤神父FAUSTO GOMEZ OP

基督徒的生活包含了靈性與道德的生命。祈禱為每位基督徒的生命都至關重要,無論是神父、修士或平信徒。禱告是人生旅程中不可或缺的德行。

筆者希望反思我們的祈禱生活。首先,我們談談祈禱的需要與義務;第二,關於祈禱的本質與種類;第三,關於祈禱方法;第四,關於禱告的果實;第五,結論。我們重申有必要恆常祈禱。

基督徒的生活意味著要跟隨基督,祂的一生充滿著深邃的禱告。正如我們在福音中看到,耶穌恆常祈禱,尤其是在必須做出重大決定之前;或舉行重要事件,如與法學士和法利塞人見面之前(路5:16);祂揀選十二宗徒之前;伯多祿明認主之前(路9:28);耶穌教導門徒禱告之前(路11:1)。福音往往告訴我們,耶穌在靜默中禱告(瑪14:22-23;路5:15-16;3:21-22等)如:「清晨,天還很黑,耶穌就起身出去,到荒野的地方,在那裏祈禱。」(谷1:35)耶穌教導我們用《天主經》作祈禱的禱文,這也是基督徒經常用的禱文。 

耶穌告訴我們:「人應當時常祈禱,不要灰心。」(路18:1)我們的主升天後,宗徒們和幾位婦女,包括天主子的母親瑪利亞在內,就上了那座他們所居住的樓房祈禱:「他們都同心合意地專務祈禱。」(宗1:12-14)我們匆匆忙忙地生活,都需要到樓房祈禱。聖保祿對我們重複說:「不斷祈禱。」(得前 5:17)「因為那些只習慣跪下才禱告的人,祈禱的頻率非常低。凡因心靈散漫而分心的人,即使跪著,也絕不是祈禱。」(若望·格世安John Cassian《會議錄》10th, XIV.1)根據沙漠教父們的說法,有三件事能平息飄忽不定的思緒:守夜、默想與祈禱。 聖女大德蘭曾說,沒有祈禱生活的靈魂,便缺乏「內在」生命,「就像殘廢的身體」,且「內心空洞」。

上主要求我們時時禱告,也就是要求實際上或實質上的行為,包括外在的或內在的。「保祿宗徒所說的『不斷祈禱』,意指不是別的,正是不停止地渴求,只有『那一位』才能賜予的(蒙祝福的生命,別無他的,即永生)。」(聖奧斯定,《致普羅巴的信Letter to Proba》)不斷禱告是實際上或實質上仁愛的渴望,而結果,恆常的意向是:無論作什麼,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參閲格前10:31)本篤十六世(2005)說:「 沒有任何人性上的情況不能轉化為禱告。」 

我們是身心合一的。我們的身體需要食物,以物質的食物來養活和保持強壯;我們的靈魂也需要食物,透過屬靈的食物,才能在天主内生活。 對於那些跟隨耶穌的,並期待實體食物,如餅和魚的,耶穌告訴他們:「你們不要為那可損壞的食糧勞碌,而要為那存留到永生的食糧勞碌……」(若6:25-27)

待續